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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11-02 20:15:07.0     

    5.12四川汶川里氏8级特大地震已经给灾区人民带来无比惨重的巨大损失,也将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刻不容缓!
    干预对象:所有亲历灾难现场的人群(包括灾难幸存者、参与救援的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消防队员、志愿者、医护人员、新闻记者等)、在外地工作的受灾人群亲属、通过电视或网络目睹及听闻特大灾难的一般人群。
    紧急危机干预非常必要,应该早期进行,进行危机干预要注意以下原则。
    危机干预原则一:动员危机干预团队对严重的突发事件做出反应,然后针对观察到的痛苦体征或报告的症状(需要干预的依据)及功能障碍,积极实施最恰当的危机干预策略。需要提醒的是,危机是反应而非事件本身。不同的现象需要的直接干预策略不同。具体就是,直接运用危机干预技巧的前提是有依据表明一个人存在痛苦或功能障碍,而不仅仅是事件本身(严重的突发事件)。
    危机干预原则二:不是急性痛苦的所有体征和症状都是有疾病意义的体征和症状!重要的是,危机干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开展心理治疗工作公认的优先顺序标准。具体来说,最重要的是区分哪些急性应激的体征或症状能够预测PTSD而哪些不能。
  危机干预原则三:应根据个体的需要开展具体的危机干预工作。伟大的约翰霍普金斯医院的医生William Osler男爵曾经说过,“在关注恶性疾病时,重要的是了解什么类型的人患这种疾病,而非这个人患哪类疾病。”再次引发争论的是,严重突发事件最重要的因素——危机反应的复杂性——在于这个人以及其对严重突发事件特有的反应。如同个性学家Theodore Millon所主张的那样,在处理个人经历时,一些个体以认知为取向,而另一些个体以情感为取向。以认知为取向的个体,当他们从危机中恢复时,他们往往不受或少受个人情绪的控制,能够获取解决问题和恢复自我控制方面的信息和帮助。反过来,以情感为取向的个体,倾向于从宣泄性的情绪舒缓以及以共情为基础的干预中获得心理成长。
  危机干预原则四:危机干预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心理上的准备就绪,而非实际逝去的时间。1981年Faberow和Gordon建立了一个模型,对于理解危机干预的“时机选择”比较有用。他们介绍了灾难的四个步骤:
  1.英雄主义阶段:这个阶段在灾难发生后即刻出现,甚至也可能开始于对事件本身所造成的影响的预测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保护生命和财产。
  2.蜜月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是乐观主义和感恩。意识到获救幸存下来是值得感谢的。常见祝贺的行为。
  3.幻想破灭阶段:这个阶段可能最早始于灾后3-4周,意识到灾害这一事情已经真的发生。当人们暴露出愤怒、沮丧,甚至采取措施进行指责时,就会有许多的“事后诸葛亮”。常常提出的问题是:“这次灾害为什么会发生?”宗教信仰可能会受到挑战。此时,哀伤阶段才真正开始;开始关注个人和社区的成长和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停滞不前的现象。这个阶段可能持续数周、数月甚至数年。有些地方,灾后可能一直处于这个阶段。危机干预的目标就是推动这个幻想破灭阶段转变成最后一个阶段。
  4.重建阶段:在这个最后阶段,成功地达到重建“正常的”常规功能的目的。尽管有关灾难的记忆不会抹去,但生活仍在继续。个人和社区的成长也在继续。
    危机干预原则五:危机干预的最后原则是选择最佳的危机干预策略和战术,应体现:1)针对具体的事件,2)针对受影响的具体人群,3)在最佳的时机开展危机干预。
                            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谢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