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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专项检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7-10 08:29:31.0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存在问题的通报》(粤卫函[2018]74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确保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我院纪检监察室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6月27日分别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使用部门检验室、药剂科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规范管理、阳光采购
医院医用耗材日常集中采购工作均按《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6〕5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13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粤卫办〔2017〕33号),《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产品网上交易的通知》和医院关于医疗设备及各种卫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
 二、流程清晰、按章办理
医院在日常采购医用耗材过程中,其采购目录由《医院药械管理委会员》遴选,遴选的首要原则是阳光平台中标品种,审核通过并制订。科室根据目录内的内容和实际使用情况每月向仓库发出采购计划申请,再由仓管员统一制订,上报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由采购员下单采购,网上中标品种分别在海虹医药电商交易系统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耗材交易系统上进行,对于非中标品种先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平台进行耗材备案后再进行采购。对于科室专机专用品种由科室核心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对于科室临时新申请的医用耗材和试剂,由科室核心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后,科主任在OA办公系统上提出申请,再由采购部门补充信息后通过主管部门提交至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采购。仓库负责对产品的验收和入/出库管理,其中也包括产品注册证和公司资质等证书的保管。我院的医用耗材及试剂从目录的选定到使用的过程中均接受院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和药械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
检查结束后,纪检监察室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虽然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但并不能说明我院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做得很好,作为关键岗位的重点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领会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切实履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责任,要有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警惕,决不能松懈,认真扎实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