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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3-05 10:05:34.0     
各位市民:
按照国家和省对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工作部署,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可以在省外联网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省外医保参保人在我市跨省联网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也可以进行直接结算,目前我院已成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您到我院就诊,请详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适合人群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的工作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的人员。
二、办理方法
1、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2、到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3、带上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备案所需资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期省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提供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拟派驻省外180天以上的职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3)在省外因急诊、抢救住院的,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备案办理时限
1、长期省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省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应在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人在省外联网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的应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人因病自行到省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应在出院前办理备案手续。
五、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长期省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省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在省外因急诊、抢救在已备案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非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因病自行到省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所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30%支付。
4、(1)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六、异地就医变更手续
1、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要求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为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原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所属社会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若参保人要求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的,应按我市异地就医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