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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12-14 17:04:55.0     
各位市民:
        根据佛卫函[2017]900号文,我院已于201710月核定为三级精神病医院,按照佛发改价[2017]12号文、《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的相关规定,从201811日起,我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也按三类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的医疗待遇政策,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我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如诊疗费、床位、护理等),按照《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从二级医院变更为三级医院标准收费。
二、住院医保待遇
  (一)起付标准:2018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从600元/次变更为1200元/次。
(二)住院报销比例:2018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整个住院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二类医疗机构90%变更为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三、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医保待遇
门诊特定(慢性)病种报销比例: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我院进行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就诊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从90%变更为85%重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从80%变更为75%。
四、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我院进行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的,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从二类医疗机构70%变更为三类医疗机构40%。
五、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变更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价格
报销金额
自付金额
普通门诊
13
9
4
副主任医师
19
9
10
主任医师
25
9
16
急诊
19
9
10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